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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省教育厅围绕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重点任务,变支持试点高校为动态支持50个左右示范专业,通过信息平台监测示范专业发展情况,通过绩效评价认定示范专业建设效果,通过经费调整激发学校争先动力,通过竞争择优、有进有出确保建设质量,以示范专业引领普通本科专业发展,打造一批服务产业转型发展能力较强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二、建设方式

(一)平台管理

省教育厅将建立示范专业信息管理平台,为申报、评选、监测、评价提供数据支撑。数据信息包括两部分:第一类是基本信息,包括学校概况、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习实训、产教融合、学生发展、服务社会以及申报专业的建设申报书(附件1)等9类信息;第二类是年度建设成效信息,包括建设内容、绩效目标、预算投入、实际投入、建设进展、年度成果及佐证材料等。

(二)组织评选

我校首轮申报示范专业推荐指标为3个,每个学院推荐1个专业,学校将组织专家参照建设标准(附件2)对各申报专业进行统一评审,择优向河北省推荐。未入选示范专业的,可在下年度9月底前重新申报。各教学单位应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建设标准评审打分,前50名为首轮示范专业,从下年度起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三)绩效考核

入选示范专业的,于下年度9月底前通过平台填报年度专业建设成效信息,同时更新基本信息。10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示范专业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动态调整10个左右示范专业。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未按时间和要求提交考核信息的;

2.填报虚假信息违规获取支持的;

3.提交的材料混乱影响评判的;

4.年度经费管理和使用违反财务有关规定的;

5.考核年度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动态调整

省教育厅对于一票否决的专业,取消其示范专业称号和下年度资金支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于考核排名后10位的,与当年新申报的专业一并评审,择优递补。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10月7日上午11点前将《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2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9537772@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8166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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