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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审计厅《关于2023年专项整治问题屡审屡犯情况的通报》及省科技厅《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学校开展科研项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整治内容

科研项目弄虚作假、套取或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科研成果不实等行为,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

(一)科研成果不实,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冲抵交差;

(二)项目研究内容高度一致、重复申请科研经费;

(三)项目质量把控不严,未完成绩效指标而通过验收;

(四)验收材料不全,缺少必要证明或存在证明无效;

(五)项目预算绩效自评结果不真实;

(六)虚列支出套取或挤占科研经费。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

2021年验收的所有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中(https://jjxt.hebkjt.cn:8001/):

1.经费支出进度完成情况。所有项目需重新上传截至目前经费支出情况的经费决算表(不要覆盖验收时上传的经费决算表),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上传验收时的审计报告。

2.计划书绩效目标指标(绩效评价表)完成情况。所有项目需上传执行期内产生的成果及其佐证材料(验收时已在系统填写的成果直接上传佐证材料,未在系统填写的成果可通过“成果补报”模块补充,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二)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各项目承担单位逐一自查2021年、2023年和2024年前8个月验收的所有项目,自查工作认真对照《项目自查表》(附件2)逐条逐项核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问题的项目一并填报《项目自查表》,于2024年9月4日前将《项目自查表》及项目承担单位总结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经院长签字后(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重点项目抽查

重点抽查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3)负责人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经费决算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上传至基金管理系统中,承担单位加快重点抽查项目相关材料审查。

对自查未发现问题、抽查查出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81668177    电子邮箱:3788085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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