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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对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完成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为2018 年以来的科学技术类项目。

二、清理程序

1.符合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须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不能完成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见附件)。

2.凡被撤销的项目,需追回结余经费;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 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有关要求

1.项目验收时结余经费不能超过20%。

2.项目成果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项目成果只允许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编号。

3.支持经费大于10万元(含)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其他项目可采取函审方式进行验收。

四、结项材料

1.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材料封面、目录

2.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

3.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大纲

4.项目任务书

5.项目工作报告

6.项目技术报告

7.项目经费决算表

8.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9.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函审表(函审验收需提供)

10.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证书

四、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1-9准备齐全后于2025年3月1日之前报送至科研院C215室进行初审,验收申请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后续验收工作。3月31日之前将所有验收材料装订后报送至科研院C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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