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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对我校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范围为:2019年以来的已超期未结项(完成时间以任务书为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

二、在清理范围内的项目须在3月10日前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1)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完成结项(注意:请负责人安排好函审时间),不能完成结项的须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撤项备案表》(附件9),命名为“撤项+学院+姓名”。

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结项的,省教育厅一律予以撤项并追回结余经费,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全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 年内不得申报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三、结项基本要求

(一)项目经费支出须达到经费总额的80%以上。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须是项目负责人,成果须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须包含:"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和项目立项编号。

(三)成果标注中,若有多个项目编号的,“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或"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样的,只允许标注一个。

(四)结项成果中未署名的人员不予认定为课题组成员/主要研究人员。

(五)被采纳的研究/调研报告,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四、在清理范围内的2019-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结项时须报送纸质版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19~2021年度立项项目的结项要求》(附件7,内含附件1-6)。

五、在清理范围内的2022年及以后年度立项的项目,结项时须在河北省高等学校科研业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s://kygl.hdvtc.edu.cn/Account/Login)“项目验收”模块里填写、上传结项材料,具体要求详见《2022及以后年度立项项目的结项要求》(附件8,内含附件1~6)。

六、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收齐纸质版结项材料,汇总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清理结项汇总表(含撤项项目)》(附件10),与个人电子版《撤项备案表》(附件9)一并打包,命名为“清理结项+学院” ,于3月10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邮箱邮箱kyyc215@126.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科研院C215。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16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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