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及重点范围
围绕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创新创业教材建设、师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探索与实践、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构建与运行机制、创新创业赛事与教育教学改革融合等方面,探索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
二、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分为省级、校级两类。
三、申报要求
1.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每次最多申报一个项目;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以内(不含主持人),每人每次最多同时参与两个项目。承担省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参加此次申报。
2.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从批准立项的月份开始计算。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四、结题要求
1.完成项目立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并提交研究总结报告。
2.省级项目应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1篇是教育类核心期刊;校级项目应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省级项目应参加国内教育教学改革会议,并做大会或分会场发言,不少于1次;校级项目应参加不少于1次的校内教改交流研讨会。
4.成果有推广应用过程,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立项评审和申报数额
1.学院应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成立专项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学院人数大于100人,限额推荐3项,其它学院限额推荐2项。
2.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10项参加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评审,评审出校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项目20项,推荐与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结果上报教育厅,并公布校级立项名单。
六、申报时间安排和材料填报说明
时间安排:
10月12日之前完成个人申报
10月15日之前完成学院初评
10月21之前完成学校评审及结果公示
10月23日完成学校材料上报教育厅、公布校级立项项目
材料要求:
1.填写《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2)或《河北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3)(说明:申报省级项目需按照省级项目结题要求填写“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申报校级项目需按照校级项目结题要求填写“预期效果与具体成果”)
2.填写《河北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8166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