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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详见《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内含附件2~4)。

二、申报成果的完成时间和形式

参评成果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间为准。上一届评选没有申报,且没有作为已获奖成果的支撑材料参评的2020至2021年完成的成果,如果在2022年后取得新的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新的重大影响,也可以申报。

本届评选我省作者于规定时限内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文献、普及读物、工具书等,注意:不含编著);论文;研究报告。

三、查重要求

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须在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复制比不超过25%,即“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总文字复制比”三项中,最低的一项不超过25%。

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一)电子版材料

1.《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3),须命名为“单位、部门+申报人姓名+一级学科”。

2.《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4),须命名为“单位、部门+申报人数”,如“经管学院3人”。

(二)纸质版材料

1.《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申报成果:一式二份(至少一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获批示采用的,须提供批示件(申报成果应与批示件一致)和采用证明。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包括:①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②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反响材料和佐证材料,避免过多罗列;④其他根据《第十九届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评选实施方案》(附件2)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4.著作和研究报告成果还须提供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一式二份。须提供完整的简洁版报告单(不含原文),不能只提供报告单首页。申报人须在报告单首页手写注明“检测文本内容与成果一致”并签字。

五、申报时间

(一)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和汇总表)由各学院/部门统一汇总后,命名为“第十九届社科奖+学院/部门+申报人数”,于2月10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kyyc215@126.com。逾期发送的不予推荐。

(二)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收齐后,于2月17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科研院。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以本通知中附件2、3为模板填写,注意标红提示。

(二)请以本通知中的报送截止时间为准,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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