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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2023年度第二次结项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2023年度第二次结项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的基本要求

1.项目经费支出须达到经费总额的80%;

2.成果第一完成人须是项目负责人,成果须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应包含:"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及项目立项编号)且只能标注一个省教育厅项目编号;

3.研究报告等成果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二、纸质版结项材料

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排列,用抽杆夹夹上,无需胶装。

1.《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附件1)(注:“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页,须有财务处的签字和盖章);

2.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原件);

3.成果材料:按照自己任务书里写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提供相应材料(注:论文要将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复印;英文论文还须附上“收录检索报告”且报告红章页须彩打);

4.有变更的附上之前填写的、盖有教育厅章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

5.未能在立项批文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须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2),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三、电子版结项材料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部门汇总后命名为“教育厅2023年12月份结项+学院/部门”。

四、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门于12月18日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院,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kyyc215@126.com。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1668173。


附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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