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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石家庄市院士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石家庄市院士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开展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就做好我校石家庄市首批院士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具体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各单位务于3月9日上午11点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A213。具体包括:

(一)推荐报告和推荐考察材料。推荐报告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每个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及推荐单位党委意见等。推荐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等。

(二)《石家庄市院士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可在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网站或石家庄市人才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sjzrc.net.cn)下载〕。院士推荐时,须有院士签名、院士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重要原件。对评选院士培养对象具有决定作用的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市委人才办审验后退还。

(四)复印件。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要对复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定。

(五)附件材料。中央、省驻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需提供近年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证明及今后服务我市的主要工作打算等(合作双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装印,按《石家庄市院士培养对象推荐表》、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简单装订,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1式2册、封面要标有“石家庄市院士培养对象推荐材料”),待学校审核通过报送前再装订成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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