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1号)(附件1)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创新创业新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革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培养质量评价转变为切入点,强化课程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强化思创融合、专创融合、科创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建设类型和数量
(一)建设类型
本年度拟推荐课程分为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五个类别。各类课程内涵及建设要求见附件1。
(二)申报数量
1.本年度拟推荐省级建设课程31门,其中创新创业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各7门,创客训练营课程、创新创业训练营课程各5门(我校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教育厅给定指标基础上增加2门)。
2.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部)向学校推荐5门;军事理论教研室、心理健康教研室、劳动教育教研室、美育教研室、就业指导教研室、创业基础教研室、韩语教研室、汉语教研室及学科服务与信息检索教学部可联合推荐5门。
3.课程负责人仅限1人,应为我校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系统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负责人最多申请1门课程;课程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不含主持人),每人最多同时参与2门课程申报。
三、建设内容
所有立项建设课程应完成如下建设内容:
1.进一步提升课程高阶性,突出创新性,增加挑战度。课程目标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课程内容强调广度和深度,教学方法上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课程设计上增加研究性、创新性、综合性内容,加大学生学习投入,激发学生发挥潜能对所学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和拓展应用。
2.制定或修订1套完整的课程教学文件(含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课件、教材及推荐学生阅读书目、过程考核材料、教学反思等),并组织开展一轮教学运行。
3.完成申报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取得预期成果。
四、课程管理
课程立项后须持续建设,我校将对立项建设课程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价。建设期满后,开展验收认定。验收合格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课程;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验收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五、材料报送
1.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组织初评,根据限额择优推荐。各教学单位应于10月10日前将《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申报书》(附件2,一式五份)、《河北省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创新创业课程审核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办公楼B2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2.学校评审。学校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产生推荐结果。
3.材料上报。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81668139,邮箱:2700974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