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领导干部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8-10-12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17]12号)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2018年1月底前,我们组织填报范围内的处级以上干部完成个人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高校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