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version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关于鼓励京津创新主体在河北布局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3〕25号)及省科技厅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平台为载体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平台建设布局坚持少而精、成体系、强能力、重贡献。各地各部门在对存量平台进行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论证新建平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严把申报质量关,相同领域已有平台布局的不再新建。对运行绩效不突出的抓紧整改;按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撤销情形的,尽快按程序提出撤销申请。本年度新建平台优先支持方向如下:

一是面向重大国家战略。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重点支持雄安新区疏解单位引入京津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我省创新主体与京津高校、院所和科技型企业联合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是面向重点产业。围绕现代化钢铁、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数字产业等八个重点产业及支撑学科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京津一流创新主体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三是面向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围绕我省107个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个性技术突破,产学研联合申报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平台应符合《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3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2号)第十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管理办法见附件)

2.新建平台名称和研究方向不能与已有平台重复或近似,固定人员不能与已建平台固定人员重复。

三、申报流程

1.9月30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将拟申报平台名称和类型等信息反馈至科研院进行登记。

2.10月17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完成新申报平台建设运行方案论证。

3.10月21日24:00前,申报单位须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填报有关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并上传加盖申报单位和共建单位公章的PDF版《申报书》《实施方案》(申报方式和流程、《申报书》《实施方案》编写模板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线上申报,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严禁违规标密。

2.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和申报平台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企业经营正常,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咨询电话

1.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重点实验室:李岩     0311-66507798

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5251011

技术支持:0311-66568698、0311-82620020

2.校内联系电话:81668176、81668181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