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于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为保障个人权益和依法履行个人义务,全体教职工均应对年度最终应缴税额进行汇算,以确认是否需要办理税款清缴。
二、汇算清缴在手机应用“个人所得税”APP中办理。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注意尽量与裕华区税务局工作进度保持一致,在4月15日前办理完毕。
三、我校向税务机关申报个税时,采用直接申报应纳税收入净额的方式,故“个人所得税”APP中显示的工资薪金收入是已经减除过专项扣除(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年金后的净额,无需另外减除。
四、我校2024年发放的年度考核奖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统一采用了单独计税的方式,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到工薪,以取得更合理的计税结果。
五、涉及2024年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严格按照“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所列“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填写。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填报不完整的,也可将相关信息进行补充。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应严格按照规定填报,例如纳税人与其配偶或兄弟姐妹共同填报相应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