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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2024年度第二次结项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科类(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除外)2024年度第二次结项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经费支出须达到经费总额的80%以上。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须是项目负责人,成果须标注“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英文标注须包含:"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段和项目立项编号。

(三)成果标注中,若有多个项目编号的,“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或"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字样的,只允许标注一个。

(四)结项成果中未署名的人员不予认定为课题组成员/主要研究人员。

(五) 被采纳的研究/调研报告,采纳证明不得由本校或本校相关单位开具。

二、结项材料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9)文件要求,结项方式改为:先报送电子版,待教育厅审核后再报送纸质版。请结项申请人,按照以下顺序,将结项材料扫描成一份PDF文件,命名为“项目类别+姓名”发送至本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此阶段的材料均无须签字盖章)。

(一)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材料(附件1)

(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三)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大纲(函审验收用)(附件3)

(四)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盖章版原件)

(五)经费决算表(附件4)

(六)成果:按照自己任务书里写的中期成果、最终成果,提供相应材料

1.论文,须将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全部目录页、及论文全文,扫描;英文论文还须附上“收录检索报告”。(注:扫描前务必在目录页中用彩笔勾标出自己的论文、在论文中勾标出“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和项目立项编号);

2.著作,须将整本著作扫描(注:扫描前务必用彩笔勾标出“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Funded by Science Research Project of Hebei Education Department"和项目立项编号);

3.研究报告,须将盖有采纳部门红章的采纳证明一并扫描(注:扫描前务必用彩笔勾标出“河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和项目立项编号)。

(七)有变更的附上之前填写的、盖有教育厅章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5)

(八)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函审表(附件6)(注:五位专家,一位专家一份函审表)

(九)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证书(附件7)

三、延期事宜

任务书中规定应于本次结项但未能完成任务的,须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变更审批表》(附件5)申请延期结项,命名为“申请延期+项目类别+姓名”,发送给本单位、部门科研管理人员。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超期未结且未申请延期的不再予以结项。

四、报送时间

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材料(PDF版结项材料和Word版申请延期审批表),并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8)(注:申请延期的也需汇总,备注栏注明“申请延期”),一并打包命名为“教育厅2024年12月份结项+学院/部门”,于12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kyyc215@126.com。逾期发送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166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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